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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安成律师 吴安成律师,湖南兴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衡阳专业离婚律师,常宁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,擅长代理各类疑难复杂离婚案件。吴安成律师近年来办理离婚案近200件,通过诉讼手段促成调解离婚率达75%以上,取得了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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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吴安成律师

手机号码:18975414797

执业证号:14304201510413535

执业律所:湖南兴常律师事务所

联系地址:常宁市群英路鑫都大厦五楼

子女抚养

离婚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哪些

一、离婚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哪些 

1、定期给付。

定期给付,通常以月、季度、年为时间单位。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,抚养费应按月给付;没有固定月收入的,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,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、半年或年定期给付,为了便于执行,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。

2、有经济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。

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,确有必要采取一次性给付的,要注意掌握条件。以下情况可以一次性给付:

①出国、出境人员;

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个体工商户、专业承包户、私营企业业主等人员;

③下落不明的一方以财产折抵的;

④双方自愿、协商一致的。

二、抚养费的计算方法

子女抚育费的数额,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。分两种情况:

①对于有固定收入的,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-30%的比例给付。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,比例可适当提高,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%。工资总额的计算,应当包括基础工资、级别工资、职务工资、工龄工资、津贴、奖金、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。

②对于无固定收入的,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。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。个体工商户、专业承包户、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,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。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,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。

三、抚养费包括哪些内容

在离婚案件中,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,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:

1、子女的实际需要。

2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。

3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。

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:

根据司法解释,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,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:

1、有固定收入的,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。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,比例可适当提高,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。

2、无固定收入的,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,参照上述比例确定。

3、有特殊情况的,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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