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介绍

吴安成律师 吴安成律师,湖南兴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衡阳专业离婚律师,常宁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,擅长代理各类疑难复杂离婚案件。吴安成律师近年来办理离婚案近200件,通过诉讼手段促成调解离婚率达75%以上,取得了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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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吴安成律师

手机号码:18975414797

执业证号:14304201510413535

执业律所:湖南兴常律师事务所

联系地址:常宁市群英路鑫都大厦五楼

婚姻房产

最新婚姻法的房产分配是怎样的

一、最新婚姻法的房产分配是怎样的

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在银行按揭贷款,无论房屋何时交付及房屋产权证何时取得,离婚时可以将该房屋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,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,离婚时房屋总价按照市值计算,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按照房屋价值比例均等分割。

一方父母给买的房从夫妻共同财产变为了个人财产。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,另一方很难要求追回来。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,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,第三人善意购买,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,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,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。

二、以父母名义买房的离婚如何分割

姻关系存续期间,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,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,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,可以作为债权处理。修订后的内容,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,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,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,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,不能分割,只能按照出资情况,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。

三、赠予房产的分割

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,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,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,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。修订后的,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,哪怕是结婚很多年,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,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,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,不予分割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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